各系(部):
为加快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院级教育教学立项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立项的原则及范围按《梧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9〕23 号)第5~7条执行(此文件见教务处网页“栏目导航”下“教改工程”处)。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及要求
1.申报立项的条件及要求见《梧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梧院发〔2009〕23 号)第8~11条执行。
2.已主持有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但未结题者,本次不能作主持人申报。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者必须在“项目类别”处标明“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非资助项目”。
2. 个人于2011年4月15日前把《梧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申报书》一式6份及电子文档交所在系部。
3.各系部汇总后于2011年4月20日前把申报的纸质材料交教务处并把申报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至wzxylkh@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克汉
电 话:5837723
请各系(部)认真准备,及时沟通,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程的申报评审工作。
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