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课程缓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缓考:
(一)因病需要入院治疗,无法按规定参加或无法完成课程考核。
(二)课程考核时间与学生已选其他课程的考核时间冲突。
(三)毕业年级学生因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无法按规定参加校内课程考核。
(四)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重要赛事、活动,无法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
(五)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故致使学生无法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种情形)的,不得申请缓考:
(一)公共任意选修课中,除线下开设的“四史”类等思政课外,不得申请缓考。
(二)集中性实践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等以笔试(或参照笔试标准但借助信息化平台开展的非开放式考核)以外形式完成考核的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三)课程考核已经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再接受缓考申请。
(四)学生因违纪违法行为丧失参加课程考核资格或不能按时返校参加课程考核的,不得申请缓考。
三、同一学期同一学生申请缓考的课程门数达到或超过3门的,申请材料须同步报教务处备案。
四、缓考申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允许缓考。原则上缓考申请应于课程考核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因伤病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提交医院或本校医务室出具的伤病诊断证明。因其他原因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性材料。相关证明性材料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缓考申请”的附件栏,因故需要保存纸质材料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存档。
六、未申请缓考或所提申请未获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按缺考处理,该考核环节的成绩记零分,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通过重修该课程获得学分。对该类缺考学生,当前学期缺考课程如有平时成绩等过程考核成绩,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并在“备注”中标记“缺考”。
七、获批准缓考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该课程的缓考(与课程补考同时开展),不参加缓考或未通过缓考者,只能通过重修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缓考申请流程: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批——任课教师审批——二级学院审批
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申请
1.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

2.选择缓考

3.选择申请科目,写明申请原因,上传相关附件

注意:缓考申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允许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