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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08-06-03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确保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建立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的性质和类型

  教学工作例会是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务处召集的定期讨论研究学院教学工作的会议。教学例会的类型有:

  (一)教学工作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二)教师座谈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三)教学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务处、各系部教学主任参加。主要是听取汇报、研究教学状况、布置调整协调下阶段教学任务等。

  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院党委、院行政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

  (二)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论证、拟定学院专业设置和发展规划。

  (四)汇报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五)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讨论并通过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方法。

  (六)研究确定教学基础建设工作。(如:师资培养、教室调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

  (七)研究确定教学工作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有关问题。

  (八)通报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

  (九)交流信息,协调教学部门的业务关系。

  (十)发放教学工作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教学工作例会的组织管理

  (一)教学工作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是对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规划的会议,由教务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会议的筹办工作。

  (二)教学工作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由教务处召集,并由教务处负责对形成的决议整理成文。会议议题(文件或事项)由教务处整理,向分管 院长汇报,确定议题,并将议题提前通知与会者。教务处应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其他与会人员应按议题要求拟定好发言提纲,做到议主题、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的 效率。切实做到:
  1.议题未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的不上会;
  2.议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解决方案(意向)的不上会;
  3.部门没有统一意见,采取“矛盾上交”的议题不上会;
  4.属于部门职责范围有权解决的问题不上会。
  若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由其指定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必须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务必认真及时贯彻执行。实行谁误事谁负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 任。
工作例会研讨交流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系、部年度教学工作业绩的主要材料之一。

  四、各系部的教学会议

  各系、部应对照学院教学工作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所在部门任课教师(含长聘教师)参加的教学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一)传达、贯彻学院教学工作例会精神;

  (二)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过程和状况,交流教学工作经验;

  (三)查找教与学及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或建议;

  (四)学习研讨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公布教学、教研的业务活动情况。

  各系、部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按照以上内容自行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会议由系主任主持,教学办公室主任要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教务处要定 期抽查有关会议材料。所有教师要认真参加会议,积极研讨,参会情况将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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