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加快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院级教育教学立项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的范围
申报立项的范围按《梧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4~6条执行。
二、申报立项的条件及要求
申报立项的条件及要求按《梧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12~18条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于2009年3月30日前向所在系部申报。
2.各系部汇总后于2009年4月3日前向学院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者必须在“项目类别”处标明“重点项目、一般资助项目、非资助项目”。
4.申报者需提交申报书一式6份份及电子文档上交教务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克汉
电话:5829121
请各系(部)认真准备,及时沟通,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院级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评审工作。
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