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12-04-05 作者:通知公告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按相关规定,每学期第6周前完成课程补修、间断(免)听课、学分认定等手续办理,请通知本单位学生登录系统查看个人课表,是否已完成各项课程修读办理手续。如发现课表与实际修读情况不符,请携办理申请表往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核实办理(跨系修课或补修公共必修课到教务科办理)。
因本学期教务系统安全维护,暂停使用一周,如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请在第7周前办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领取2012年4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环节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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