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学生要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因事迟到要喊“报告”,经允许后,才能进入课堂。教师要做好考勤记录。
2. 衣着要整洁、端庄,严禁穿背心或过于暴露的衣服、拖鞋进入教室;不得将食物带入教室。
3. 开始上课时应由班长或值日生叫“起立”,听到“起立”口令后,全班同学迅速原地起立、立正,当老师叫“坐下”后,再坐下。
4.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课,不准打瞌睡、讲话,不准玩手机,不准吃东西,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影响他人上课。
5.教师提问时,应起立,回答完毕后,听到“坐下”口令,方可坐下。
6.主动回答问题时,要举手报告,经允许后,起立立正回答。
7.保持黑板清洁,每节课前或课间由值日学生擦除无关的内容。
8. 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任意挪动教室内的设施,离开教室时要关好电灯
、电扇和门窗。严禁在门窗、课桌、墙壁上涂写、刻画,违者限其清除污迹,损坏的要赔偿。
9. .严禁在课堂、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和干扰其他班级上课。
10.上课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未经教务处同意
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换课。
以上各条规定,全校师生应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必要的处分。
梧州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