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梧州学院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

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09-11-03 作者:规章制度 点击:

为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1.学生要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因事迟到要喊“报告”,经允许后,才能进入课堂。教师要做好考勤记录。

2. 衣着要整洁、端庄,严禁穿背心或过于暴露的衣服、拖鞋进入教室;不得将食物带入教室。

3. 开始上课时应由班长或值日生叫“起立”,听到“起立”口令后,全班同学迅速原地起立、立正,当老师叫“坐下”后,再坐下。

4.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课,不准打瞌睡、讲话,不准玩手机,不准吃东西,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影响他人上课。

5.教师提问时,应起立,回答完毕后,听到“坐下”口令,方可坐下。

6.主动回答问题时,要举手报告,经允许后,起立立正回答。

7.保持黑板清洁,每节课前或课间由值日学生擦除无关的内容。

8. 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任意挪动教室内的设施,离开教室时要关好电灯

、电扇和门窗。严禁在门窗、课桌、墙壁上涂写、刻画,违者限其清除污迹,损坏的要赔偿。

9. .严禁在课堂、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和干扰其他班级上课。

10.上课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未经教务处同意

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换课。

以上各条规定,全校师生应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必要的处分。



梧州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 部门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办事指南

  • 语言文字

版权所有©梧州学院 
桂ICP备05000941号 前置审核编号:桂JS200601-20 梧公网安备:45040402000002号

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行政楼三楼

  • 学籍科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