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梧院学〔2024〕38号)、《梧州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梧院教〔2023〕29号)和《梧州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梧院教〔2025〕2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9月普通全日制学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
(一)审查依据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按《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梧院学〔2024〕38号)和《梧州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梧院教〔2023〕29号)执行。学生成绩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教务系统)成绩为准。
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按《梧州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梧院教〔2025〕2号)执行。
(二)审查内容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全面审查,并按时提交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当事学生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需书面反馈至二级学院教学主管,并由二级学院做好解释或相应处置。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14日前提交本学院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进度计划表,9月21日前提交毕业资格审查材料和学位审查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岗。二级学院提交的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zxyxjk@sina.com。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和回收
(一)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从教务处领取印制好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并根据时间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学历和学位证书照片(与学信网上的学历照片一致)粘贴和盖章等工作。
(二)二级学院根据工作安排,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生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领取证书时,须核对证书信息并确认签字。如学生本人不能返校领取,须书面委托指定人员,持委托凭证,代为领取。
(三)10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须将毕业证和学位证签领表和学生未及时领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交回教务处统一保管,未领取证书的移交清单同步提交。
四、毕业生学籍卡和成绩单的整理归档
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领取证书后,在学生工作处和学校档案馆的指导下,对已获得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的学籍卡、成绩单等材料作归档操作。相关材料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具体要求以学生工作处和学校档案馆的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事关重大,请各二级学院和具体的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按时、准确地做好相关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等工作。应由学生本人核实和签字确认的材料必须按要求完成核实和确认,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二)请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做好政策传达,学生本人须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个人发展或损害个人相关利益。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