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办学的综合优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区域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将继续根据《梧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梧院教〔2022〕5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开展辅修专业人才培养的专业
已于2025年12月前向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申请备案,并获准开展辅修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2026—2027学年辅修专业招生申请。
二、工作安排
(一)6月1日前,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按规定制订辅修专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方案需同步通过二级学院网站公开发布并接受学生咨询。将辅修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备案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电子文档同步发送wzxyxjk@sina.com。
(二)6月21日前,确定辅修专业的开设学院需将辅修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
(三)6月22日—23日,有辅修意向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出辅修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并上传相关材料。
提出申请前,学生应到辅修开设学院官网查看该学院是否有辅修招生计划及相应方案细则,或到相应学院教学办公室咨询。
(三)6月24日—30日,辅修开设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辅修开设学院在教务系统的辅修流程上签署意见后,流程将流转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岗。
(四)7月1日前,辅修开设学院将与系统一致的学生名单(附件4)打印签字后交学籍管理岗,电子文档同步发送wzxyxjk@sina.com。
(五)教务处审核通过并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学校或教务处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辅修专业资格审核通过。
(六)9月7日,辅修专业学生按照教务系统课表进行辅修专业学习。课程如有错漏请及时到辅修开设学院教学办公室处理。如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存在冲突,应于开学前四周内办理好课程调整的相关手续。辅修期间产生的学分收费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梧州学院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备案情况
2.学院辅修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备案表
3.学生申请辅修专业申请操作流程
4.2026—2027学年本专科学生辅修专业汇总表
5.梧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