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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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9月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9-17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5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梧州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梧院教、《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梧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一)审核依据

毕业资格审核依据《梧州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试行)》(梧院教〔2023〕2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梧院学〔2024〕38号)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依据《梧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梧院教〔2025〕2号)规定执行;毕业生成绩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成绩为准。

(二)审核内容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条例规定,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全面审核并按时提交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审核中有异议的问题,请学生附书面报告交二级学院教学主管,由学院负责解释和妥善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学生本人需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和学校工作,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

(二)各学院请于9月18日前交进度计划表,9月22前日交毕业资格审查材料,9月24日前交学位审查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

三、毕业/学位证书的发放和领取

(一)学生接到学院通知领取毕业证书时需核对证书信息并确认签字。如不能本人领取,需出委托人出具相关委托凭证。

(二)签领表及未及时领取的毕业证书交回教务处统一保管,二级学院同时提供移交清单。

四、毕业生学籍卡和成绩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学生毕业离校后,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学籍卡、成绩单必须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各二级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核准后的一式二份学籍卡、成绩单送教务处盖章,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学校档案室。

五、总体要求

(一)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和具体的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必须和学生本人见面,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二)学生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以免影响自己顺利毕业。对结业生和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二级学院要保持关注,并做好政策解释等相关思想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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