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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字〔2020〕43号 关于做好2020年9月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9-06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梧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一)审核依据

毕业资格审核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梧院学〔2019〕94号)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依据《梧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9试行)》(梧院教〔2019〕26号)规定执行;毕业生成绩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成绩为准。

(二)审核内容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报送工作。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条例规定,从德、智、体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中有异议的问题,请学生附书面报告交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学院负责解释和妥善处理。

二、时间安排

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希望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通知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学生本人要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和学校的工作,以免影响自己按期顺利毕业。

三、毕业证书印制、发放

教务处视具体情况根据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打印好毕业证书后交由二级学院办理后续手续,同时通知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学生领取毕业证书时需核对证书信息,并在签领表签领。如不能本人领取,需出具相关委托凭证后方能领取。

签领表原件在下发后一周内交回教务处保存,学院可复印留存。未及时领取的毕业证书同时交回教务处统一保管。(详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档案移交模板)

四、学位证书印制、发放

根据学校召开2020年9月学位评定委员会时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自行安排领取学位证的时间。学生领取学位证需核对证书信息,并在签领表签领。如不能本人领取,需出具相关委托凭证后方能领取。

签领表原件在下发后一周内交回教务处保存,学院可复印留存。未及时领取的学位证书同时交回教务处统一保管。(详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档案移交模板)

五、毕业生学籍卡和在校成绩总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学生离校后各二级学院将核准后的学籍卡、成绩总表一式二份送教务处盖章,一份归学生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室。

为确保学生档案完整性,学生成绩总表必须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方可移交教务处。(详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的档案移交模板)

六、总体要求

(一)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有关学院和具体的经办人员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必须和学生本人见面,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二)毕业资格和学位评定工作涉及到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影响到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校园稳定,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按时按质提交材料。

(三)结果确定后,各学院领导要组织做好结业生和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

(四)学生本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以免影响自己顺利毕业。

(五)在材料反馈时,各二级学院应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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