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梧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梧院教〔2019〕26号文件要求:学校每年开展两次学位授予工作, 二级学院于每年5月或9月将拟授予学士学位、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复议材料(含名单和处理建议) 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请各学院于9月22日前将2019年下半年学位评定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同时,2019年第四批毕业资格审查同期进行,如有学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请二级学院将毕业资格审查材料也请一并于9月22日前上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