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09-2010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0年1月15日至24日进行,请各位老师和学生注意查阅《2009-2010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考:杨奔副院长
副主考:教务处领导和各系部领导
考务: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系部教学秘书
二、注意事项:
1. 学生提前15分钟凭学生证进入考场,隔列就座;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考试需使用高频发射的考生需携带耳机。学生须在签到表上签名。
需缓考的学生请在考试安排表公布后3天内办理缓考申请,逾期视为缺考,不能参加补考周的考试。
2. 主考、监考老师须提前30分钟到监考班级所在系领试卷,并按规定交回试卷和答卷等。监考老师均需佩戴证件监考,无故迟到或不到场监考,按《梧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 考试完毕后,监考老师要填写《考场情况表》一式2份,考务科和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各1份,学生签到表与试卷一起装入试卷袋内,交回主考或任课老师。
4. 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请监考老师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5. 考试科目试卷的领取、装订、保管。详见《教务处关于2009-2010学年上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6. 教师有监考的义务。各科考试当天没有监考任务的老师,均属于流动或后备监考人员,如需其回校监考,由教务处负责通知。无故不参加监考,作教学事故处理。
7. 本学期补考科目的补考时间安排在开学后第三周进行,请各系教学秘书在放假前将本系需补考、缓考的学生姓名、班别、科目、任课老师等内容用电子文档(Excel)的形式,上传到教务处考务科Q群共享中。
8. 各系教学秘书需在考前一天核实本系有监考任务的教室情况(特别是西区),以便能按时进行考试。
9. 请未交试卷的老师尽快将试卷交到各系部的教务秘书处。
10.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监考的老师,请提前3天向系(部)领导提出申请,监考人员由各系(部)自行解决。
11. 西校区公共课科目考试的监考老师,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在西校区有公共课考试的系部在开考前15分钟派人将试卷送到监考老师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考务科联系。联系电话:582740013977438702
梧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09-2010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