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关于申报开设2009-2010年下学期全院公共任意选修课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09-12-16 作者:通知公告 点击:

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了满足2008级和2009级学生2009-2010年下学期选课的需要,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含在本单位行政兼课的教师)按要求申报 开设全院公共任意选修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开课的目的

为了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建立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的原则

遵循“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专业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申报公共选修课的要求

1. 开设的选修课应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了解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 透、完善知识结构。

2.申请开设选修课的主讲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已经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所 开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及研究。

3. 申请开设的选修课,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目的、相应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自编讲义(自编讲义的应在开课前提交教务处,经学院审核批准方能使用)。申报开课教师应 提交开课课程的教学大纲(用A4纸打印上交,附梧州学院公共任意选修课教学大纲内容格式(http://www.gxuwz.edu.cn/jwc/index.php?lm=dl) 上学期已经开设过的公选课不必再填写教学大纲。

4.认真填写并上交《梧州学院公共任意选修课开设申请表》(http://www.gxuwz.edu.cn/jwc/index.php?lm=dl

四、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

拟定为周一至周五下午第7~8节,周一至周四9~11节,周六上、下午。

请各部门统一于12月25日16:00前把全院公共任意选修课申报材料上交教务处。

教务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 部门首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办事指南

  • 语言文字

版权所有©梧州学院 
桂ICP备05000941号 前置审核编号:桂JS200601-20 梧公网安备:45040402000002号

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行政楼三楼

  • 学籍科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