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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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09-12-16 作者:通知公告 点击:

一、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28日(网上报名)

网址:http://www.gxjs.com.cn/,报名者在登陆广 西教师教育网后,在教师管理栏内,点击“2010年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报名系统”,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名称、代码、密码、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进入填写 个人信息页面,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即可递交,打印报名卡,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09年12月30日)持报名卡、交两张免冠照片一寸以及所各项费用(回执 单)到教务科甘老师处确认、报到参加培训。咨询电话:5827400。

报名的名称:梧州学院 代码:0010 密码:5829121

二、缴交办法和费用:

农行:户名:甘露,帐号:20-313400460029394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2〕495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 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培训费:每科收125元。教材、资料费:中学两科80元,考 试费:每科收50元。请学员根据所参加的项目确定交纳的总费用。(参加完所有项目者合计费用为:645元)

三、培训考试科目

根据“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2010年起培训考试科目为:

高中教师资格:《高中教育学》、《高中心理学》、《高中学科教学论》。

初中教师资格:《初中教育学》、《初中心理学》、《初中学科教学论》。

四、教材使用及单科证书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从2010年起采用新编教材。

凡2009年8月份以前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所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仍然有效。已经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 证书,可以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参加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单科不合格的学员,需报名参加2010年3月的相应科目的考试(必须参加《学科教学论》的培训及考试),三科成绩合格后,才 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在2010年3月以后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的学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 格。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0年2月23日—3月3日(如时间有变,再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梧州学院

六、考试安排: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3月27日 上午9:00—11:00 教育学

下午14:30—16:30 心理学

2010年3月28日 上午9:00—11:00 学科教学论

入考场,各学员在报到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否则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

考试成绩将发到学员所在的考试点(梧州学院)

七、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梧州学院教务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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