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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11-02-26 作者:通知公告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广西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1〕29号)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我院自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11年毕业的本专科学生。2012年毕业的且在2009、2010年已参加考试未全部通过的学生可参加本次补考。

二、报名时间、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3月4日。

(二)报名办法:

1.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广西教师网(网址:http://www.gxjs.com.cn/)上报名。报名者在登陆广西教师网后,在教师管理栏内,点击“信息录入——广西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信息录入”,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名称:梧州学院,代码:0010,密码:5829121,确认后再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进入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工作单位栏须填写:“梧州学院××系××专业××班”),填写并检查无误后,请即下载打印“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卡”一份。

2. 报名者请于2011年3月4日前交费(含考试费及参考资料费用),持交费收据、报名卡、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教务处教务科现场办理确认报名手续。逾期不办理确认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网上报名作无效处理。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梧州桂江支行 帐号:20-313400460029394 户名:甘露

3.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自行借教材(2010年8月份培训教材);如需订购教材或参考资料(15元/套/科目)需在3月4日前到教务科报名认购。

三、考试科目

高中教师资格:《高中教育学》、《高中心理学》、《高中学科教学论》。

初中教师资格:《初中教育学》、《初中心理学》、《初中学科教学论》。

小学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小学心理学》、《小学学科教学论》。

四、领取准考证事宜

所有考生均须于2011年4月8日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点安排:

我院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11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本校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4月9日 上午9:00—11:00 教育学

下午14:30—16:30 心理学

4月10日 上午9:00—11:00 学科教学论

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如本人身份证丢失,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

(三)考试组织工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与安排,我院协助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六、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

七、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证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签发。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工作执行新的政策。为此,参加此次考试和补考的人员,三科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不能取得上述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再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或双科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也不再保留。此次需补考单科和双科的人员,务必补齐三科合格证,并及时申报教师资格证,原单科和双科成绩也不再保留。请参加考试的人员认真予以考虑做好有关科目的选择。

八、咨询联系方法

教务处甘露老师 联系电话:5829121

地址:梧州学院(北校区)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三楼)

梧州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桂考院〔20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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