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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8月中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及培训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10-06-23 作者:通知公告 点击:

各考生:

根据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考务工作交接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6月起,我区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培训的组织 工作仍由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委托广西教育学院负责。定于2010年7月中旬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培训,8月份考试。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报考、培训对象

自愿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及2011年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校学生。

非上述培训对象的人员报名不予接纳。

二、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至2010年7月2日。

1.网上报名:为方便申请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本次考试、培训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广西教师网(网址:http://www.gxjs.com.cn/) 上报名,报名者在登陆广西教师网后,在教师管理栏内,点击“信息录入——广西教师资格报名考试信息录入”,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名称、代码、密码(名称:梧 州学院 代码:0010 密码:5829121)确认后再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进入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即可提交。

考试地点南宁桂林任选其一即可,不影响实际考试地点。

2.报名确认:考生网上报名后需打印报名卡,在规定时间内(2010年7月2日)持报名卡、交2张一寸免冠照片以及所各项费用缴费证明(回执单)到教务科甘老师处确认、了解培训、考试安排。

咨询电话:5829121。

三、培训考试科目

根据《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精神,2010年的培训考试科目为:

高中教师资格:《高中教育学》、《高中心理学》、《高中学科教学论》。

初中教师资格:《初中教育学》、《初中心理学》、《初中学科教学论》。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核准的服务性收费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培训费:每科收125元;教材、资料费:每科40元;考试费:每科收50元。请学员根据所参加的项目确定交纳的总费 用(合计¥645.0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梧州桂江支行

帐号:20-313400460029394 户名:甘露

五、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1培训时间:2010年8月12-21日 地点:梧州学院

2.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8月28日 上午9:00—11:00 教育学

下午14:30—16:30 心理学

2010年8月29日 上午9:00—11:00 学科教学论

相关高校(教师资格培训基地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10年应届生参加中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原则上在本学校开设考场。

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如本人身份证丢失,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

六、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审核签发。本次参加培训考试和补考的人员,三科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不能取得上述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再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或双科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也不再保留。此次需补考单科和双科的人员,务必补齐 三科合格证,并及时申报教师资格证,原单科和双科成绩也不再保留。

从2011年开始,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学教师资格理论培训与考试工作执行新的政策。请参加培训和考试的人员慎重考虑做好选择。

梧州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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