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13-03-06 作者:通知公告 点击:
各教学单位:
2013年3月6日起修改学生办理补修、间断听课、学分认定申请规定,具体流程及申请表格详见“办事流程”栏及“下载中心”栏。即日起按最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上一条:关于2012-2013学年第1学期补、缓考安排表更新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领取2012年11月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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