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0号)关于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工作,我校拟在全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框架下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等机构。
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内涵是培养当代大学生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应用创新创业的思维解决社会需求。创新创业教育绝不是简简单单地让学生开个店,让学生仅仅注册个公司,而是教会学生如何应用本专业的知识创新成果,创新性地成功创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的人生价值,换句话说培养大学生成为一名为社会有贡献的创客。
创新创业教育不是某个体组织机构简单地组织一些活动就解决的问题,创新创业教育是贯穿于每个本科专业培养过程的教育理念,它应该渗透到专业教育的每个教学活动环节,在每个专业的大学生培养方案中具体体现。为了更好地探索面向每个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举措,现成立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不断实践和探索各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科学途径,不断总结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系统规律,不断提升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培养质量。现将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机构的设置要求如下:
一、 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组长(1名):二级学院院长
副组长(一般不超过6名):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校外创新创业教育专家
成员(一般不超过20名):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精英导师、校外创新创业教育专家、从事创新创业教育规律研究的本校学者教师等。
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本委员会的措施实施部门,另外负责本二级学院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工作来往交流。办公室成员由二级学院安排1-2名工作人员。
二、 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仪式
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仪式在学校或本二级学院网页上面向全社会公布。要求在2016年7月12日之前举办成立仪式。
三、 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登记
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登记备案,明确本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思想、具体工作职责、工作思路和工作特色等内容,填写《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登记册》。要求在2016年7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交教务处备案。
四、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解释。教务处联系人:区敏涓,电子材料发送至wzxycxcyjy@163.com。
教务处
2016年7月3日
附件: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