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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与区运会冲突问题的处理决定

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16-06-23 作者:通知公告 点击:

各院系:

因2016年6月底至7月中旬是我区运动会召开的时间,该时间段与我校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核的时间有冲突,故代表我校参加区运会比赛的学生有可能需要申请缓考。按规定,缓考成绩不及格,则没有再次补考的机会,只能选择重修。针对目前区运会这种特殊情况,考虑到同学们在区运会期间为校争光,现教务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所有在2016年6月底至7月中旬区运会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区运会的学生,若比赛时间与考试时间有冲突的,必须提前按规定下载缓考申请表格,按相关流程办理缓考手续,并将表格交相关部门和任课教师备案。

二、任意选修课考核一律不得申请缓考。若学生的任意选修课考试时间与比赛时间冲突的,由二级学院与任课教师沟通是否调整考核时间或对参赛学生另选时间单独出题考核,若任课教师同意,则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考核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若任课教师不同意,由学生决定是否参加考试或比赛,结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所有因参加区运会比赛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在次学期开学初参加缓考,缓考成绩低于84分者(含84分)在缓考成绩基础上补加最高20分,若补加后成绩超过85分,按85分计入成绩系统;若补加20分后仍不及格者,当事学生可申请在该课程再次开设时直接跟考,跟考成绩即为补考的成绩,若跟考成绩仍不合格,学生只能选择重修。

教务处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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